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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ivago 2018-08-20 12:31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18歲顏姓男子和年僅12歲的小六生女網友小玲(化名)熱戀,竟在小玲國小畢業典禮當天起,6度帶她在新北市一處公廁殘障廁所嘿咻,上演「四腳獸」戲碼,小玲父親發現女兒懷孕帶她墮胎,並怒告顏男性侵小玲;高等法院認定雖是合意性交,因小玲年幼,顏仍屬性侵害犯行,以一罪一罰規定、依6個「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」判他3年4月。

判決指出,2015年3月,唸小六的小玲雖然僅12歲,但長得亭亭玉立,上網在網路遊戲認識高中輟學、甫滿18歲的顏男,成為男女朋友。

同年6月底,小玲參加完國小畢業典禮後和顏男約會,顏男性慾高漲,拉著對性事矇懂無知的小玲到新北trivago 訂房市永和區成功路外的河濱公園殘障廁所內嘿咻;此後,他們在半年內又約會5次,顏男每次均帶小玲到該公園的殘障廁所做愛,前後共6度性交。

小玲父親查覺女兒舉止有異,且疑有孕吐,拉著小玲到婦產科檢查,證實已懷孕,安排女兒墮胎,並怒告顏男性侵女兒,痛罵trivago 訂房系統顏男毀了女兒清白,請求從重量刑,且要告到底。

小玲在警訊、偵查中和法院審理都指當時不願意和顏男發生性關係,不僅表示「不要」拒絕,又用力揑顏男手臂抵抗,有一次她拚命阻止顏男脫她的褲子,已明示不同意性交,都可以證明她遭性侵。對於若無性交意願,為何第一次性交後,又和顏見面,並5度發生性關係?小玲卻辯稱,覺得顏男應該會改過,才繼續交往和發生性關係。

不過,顏男堅稱都是「你情我願」,性行為過程中,小玲都沒有說不要或拒絕。顏的律師主張,案發時顏男只是剛滿18歲少年,兩人又是男女朋友,請求依刑法第59條「情堪憫恕」規定給予減刑。

高院認為,小玲和顏男第一次性交時和事後均未企圖脫困或求救,且繼續發生5次性關係,應該是合意性交,並認定顏屬性侵害犯行,不符減刑要件,判顏男3年4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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